【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其相关政策速读


2022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要点之一为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

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时期建筑节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

规划中提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定的节能指标要求为基线,启动实施我国新建民用建筑能效“小步快跑”提升计划,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推广地区适应性强、防火等级高、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推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标准,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零碳建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在其他地区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示范。推动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执行有关标准,推广适宜节能技术,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农房试点示范项目,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5-2021,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该规范中有基本规定如下:

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²·a)以上。

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7.当工程设计变更时,建筑节能性能不得降低。

8.供冷系统及非供暖房间的供热系统的管道均应进行保温设计。





2021年10月24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在关于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




气凝胶及其相关制品作为纳米级的防火防水隔热制品,2018年11月7日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新型建筑材料——隔热和隔音材料分类,2019年10月30日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气凝胶节能材料进入“鼓励类”建材分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华社,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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